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宜昌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二ΟΟ一年成立,并启用“宜昌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壹枚。该印章现已部分损坏并影响印章的完整性,经批准重新刻印“宜昌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印章壹枚,即日启用,原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