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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11-22 10:35来源:房管科
责任编辑: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审核员阅读量: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物业服务人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院区内的物业服务行为,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和公益一类)。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应按照厉行节约、依法依规、保障需要、权责明晰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人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  物业服务人确定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经费从单位年度预算中统筹列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周期不超过3年。

  第五条  各单位可参照《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见附件)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物业服务采购需求,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

  第六条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办公区域的,为便于管理,降低成本,可共同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人。费用由相关单位根据面积、人数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七条  单位自有停车资源不能满足正常工作停车需求时,可通过物业服务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停车资源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停车资源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共用。严禁超出本单位实际办公需要租用停车资源。

  第八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费标准实行招标限额管理。各单位参照《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见附件)确定的服务内容和等级,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按照便于管理、经济适用、节约成本的原则,确定本单位物业服务内容。依据制定的物业服务内容,设置物业服务采购金额上限。各单位设置的物业服务采购金额上限不得高于本办法中的限额。招标限额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限额管理表

  

序号

  

等级

  价格

        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办公区综合管理服务

  

 

  0.4元/㎡/月

  

 

  0.3元/㎡/月

  

 

  0.2元/㎡/月

  

 

  2

  

 

  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

  

 

  2.0元/㎡/月

  

 

  1.7元/㎡/月

  

 

  1.3元/㎡/月

  

 

  3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4500元/人/月

  

 

  4000元/人/月

  

 

  3500元/人/月

  

 

  4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3500元/人/月

  

 

  3300元/人/月

  

 

  3000元/人/月

  

 

  5

  

 

  绿化养护服务

  

 

  0.4元/㎡/月

  

 

  0.3元/㎡/月

  

 

  0.2元/㎡/月

  

 

  备注:1.上述标准为全职人员标准,如兼职按50%计算;2.垃圾清运和化粪池清掏费根据项目据实结算;3.特种设备及其他个性化服务费根据项目据实结算(如电梯维保检测、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安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避雷设施设备维修监测等属于特种设备,会务服务、摆放绿植等属于个性化服务);4.办公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按照相应建筑面积计算,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按照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计算,绿化养护服务按照绿化面积计算(不含补植、摆绿植等)。

  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所列的物业服务内容中灵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或有相关特殊要求的个性化物业服务内容,各单位可按照行业标准或相关规定确定,并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发生因物业服务人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泄密事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一年期届满,将根据试行期内各单位反馈的信息,对办法进行修订。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宜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指导标准(试行)

 

                              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前 言

  1.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参公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的服务和管理。各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中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服务公司商定服务具体内容和标准。

  2.本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最高等级标准(一级)不是指对物业服务标准的最高限制,也未全部包括各单位所有物业服务内容和场景。

  3.物业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4.本标准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文件制定。

  

  一、综合管理服务

  

基本要求

  

 

  (1)接管物业项目应符合法规的规定,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

  

  (2)物业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质量管理、报修服务、投诉处理等制度完善;

  

  (3)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消防、电梯、电气等特殊岗位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

  

  (4)收集整理和归档物业竣工验收、设施设备管理、业主信息、装饰装修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资料;

  

  (5)对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制止;

  

  (6)接管与退出物业区域时,承接查验与移交手续和记录符合相关规定。

  

 

服务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办公条件

  

 

  (1)配备常驻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服务团队人员人均年龄在50岁以下。

  

  (2)配置桌椅、文件柜、电话、打(复)印机、电脑及互联网等设施。

  

 

  (1)配备常驻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服务团队人员平均年龄55岁以下。

  

  (2)配置桌椅、文件柜、电话、电脑及互联网等设施。

  

 

  (1)配备常驻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初级职称及以上。服务团队人员平均年龄60岁以下。

  

  (2)配置桌椅、文件柜、电话、电脑及互联网等设施。

  

 

服务时间

  

 

  (1)工作日,有专职人员提供对接协调服务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提供对接协调服务。

  

  (2)休假日,有值班人员提供对接协调服务。

  

 

  (1)工作日,有专职人员提供接待服务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

  

  (2)休假日,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

  

 

  (1)工作日,有专职人员提供接待服务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

  

  (2)休假日,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

  

 

反映问题处理

  

 

  3小时内回复并及时处理;有效处理率达100%、回访率达95%以上。

  

 

  6小时内回复并及时处理;有效处理率达100%、回访率达90%以上。

  

 

  12小时内回复并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回访率达85%以上。

  

 

客服服务

  

 

  

  (1)每季度公布1次物业服务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及时在主要出入口或单位醒目处公告。

  

  

 

  (1)每半年公布1次物业服务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及时在主要出入口或单位醒目处公告。

  

 

  (1)每年公布1次物业服务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及时在主要出入口或单位醒目处公告。

  

 

征求意见

  

 

  

  (1)每年书面征求物业使用单位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少于4次。

  

  (2)每年书面调查物业使用单位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少于1次,满意率不低于85% 。

  

 

  (1)每年书面征求物业使用单位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少于3次。

  

  (2)每年书面调查物业使用单位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少于1次,满意率不低于75% 。

  

 

  (1)每年书面征求物业使用单位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少于2次。

  

  (2)每年书面调查物业使用单位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少于1次,满意率不低于70% 。

  

 

  
二、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

  

 

基本要求

  

 

  (1)建立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

  

  (2)每半年对房屋主体结构巡视检查1次,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维修,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运行、检查与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完整,并及时整理归档;

  

  (4)水电、电梯、消防、监控等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符合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的规定;

  

  (5)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应采取安全防范和处理措施;

  

  (6)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设置正确、清晰的警示标志;

  

  (8)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测中发现损坏或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业主;

  

  (10)配有备用发电机组的,每月试运行1次,保证可正常运行。

  

  (11)一级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具有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书及高压电工资格;二级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具有高压电工证书;三级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具有电工证书。

  

 

服务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房屋及院区管理

  

 

  (1)每周巡视检查房屋的外墙面、落水管、散水、台阶、坡道和泄水口等部位1 次。

  

  (2)每周巡视检查屋面、雨水口、天沟等部位1 次。

  

  (3)每周巡视检查楼内的门窗1次。

  

  (4)每周巡视检查楼内的公共地面、墙面、天棚等部位1 次。

  

  (5)每周巡视检查道路、场地、阶梯、扶手、大门、围墙、围栏等不少于1 次。

  

 

  (1)每半个月巡视检查房屋的外墙面、落水管、散水、台阶、坡道和泄水口等部位1 次。

  

  (2)每半个月巡视检查屋面、雨水口、天沟等部位1 次。

  

  (3)每半个月巡视检查楼内的门窗1次。

  

  (4)每半个月巡视检查楼内的公共地面、墙面、天棚等部位1 次。

  

  (5)每半个月巡视检查道路、场地、阶梯、扶手、大门、围墙、围栏等不少于1 次。

  

 

  (1)每月巡视检查房屋的外墙面、落水管、散水、台阶、坡道和泄水口等部位1 次。

  

  (2)每月巡视检查屋面、雨水口、天沟等部位1 次。

  

  (3)每月巡视检查楼内的门窗1次。

  

  (4)每月巡视检查楼内的公共地面、墙面、天棚等部位1 次。

  

  (5)每月巡视检查道路、场地、阶梯、扶手、大门、围墙、围栏等不少于1 次。

  

 

公共照明设施管理

  

 

  每周巡视检查公共照明设施不少于1次,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每半个月巡视检查公共照明设施不少于1次,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每月巡视检查公共照明设施不少于1次,照明设施完好率达85%以上 。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管理

  

 

  (1)每周巡视检查供水供电系统1次。

  

  (2)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1)每半个月巡视检查供水供电系统1次。

  

  (2)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1)每月巡视检查供水供电系统1次。

  

  (2)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按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和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灭火器材、消防标识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3)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及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定期整理并存档。

  

 

  (1)按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和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灭火器材、消防标识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3)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及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定期整理并存档。

  

 

  (1)按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和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灭火器材、消防标识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

  

  (3)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及检测、维修、保养等记录,定期整理并存档。

  

 

安防设施设备管理

  

 

  (1)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检1次,每月清洁表面1次;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月检查1次,防护门门锁、出门按钮等每月检查1次。安防设施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年内部除尘1次;监视器、摄像机、云台等设备定期检查、调校,并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安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由安防设施设备维保公司负责。

  

 

  (1)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检1次,每月清洁表面1次;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月检查1次,防护门门锁、出门按钮等每月检查1次。安防设施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年内部除尘1次;监视器、摄像机、云台等设备定期检查、调校,并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安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由安防设施设备维保公司负责。

  

 

  (1)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检1次,每月清洁表面1次;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月检查1次,防护门门锁、出门按钮等每月检查1次。安防设施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安防报警控制管理主机、网络控制箱、红外对射探测器等设备每年内部除尘1次;监视器、摄像机、云台等设备定期检查、调校,并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安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由安防设施设备维保公司负责。

  

 

电梯管理

  

 

  (1)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注册登记和年检,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或轿厢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和电梯维护保养标志等规定的标志、标识。

  

  (2)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每15日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定期对电梯机房进行清扫保洁,并保持干净整洁。

  

  (3)定期巡查电梯运行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

  

  (4)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事件和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5)需停梯进行检修保养时,至少提前1天物业使用单位发布检修通告;紧急维修时,及时通报并做好解释工作。

  

 

  (1)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注册登记和年检,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或轿厢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和电梯维护保养标志等规定的标志、标识。

  

  (2)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每15日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定期对电梯机房进行清扫保洁,并保持干净整洁。

  

  (3)定期巡查电梯运行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

  

  (4)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事件和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5)需停梯进行检修保养时,至少提前1天向业主发布检修通告;紧急维修时,及时通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1)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注册登记和年检,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或轿厢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和电梯维护保养标志等规定的标志、标识。

  

  (2)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每15日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定期对电梯机房进行清扫保洁,并保持干净整洁。

  

  (3)定期巡查电梯运行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

  

  (4)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事件和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5)需停梯进行检修保养时,至少提前1天向业主发布检修通告;紧急维修时,及时通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

  

 

排水设施设备管理

  

 

  (1)每1个月检查雨、污水井和沟渠等1次,合同约定有清掏服务内容的,要及时清掏。

  

  (2)每1个月检查化粪池1次,合同约定有清掏服务内容的,要及时清掏。

  

  (3)每1个月检查污水泵、排水泵1次。

  

 

  (1)每2个月检查雨、污水井和沟渠等1次,合同约定有清掏服务内容的,要及时清掏。

  

  (2)每2个月检查化粪池1次,合同约定有清掏服务内容的,要及时清掏。

  

  (3)每2个月检查污水泵、排水泵不少于1次。

  

 

  (1)每3个月检查雨、污水井和沟渠等1次,合同约定有清掏服务内容的,要及时清掏。

  

  (2)每3个月检查化粪池1次,合同约定有清掏服务内容的,要及时清掏。

  

  (3)每3个月检查污水泵、排水泵1次。

  

 

通风设施设备管理

  

 

  每月巡视检查风机、风管等通风设施设备1次。

  

 

  每2个月巡视检查风机、风管等通风设施设备1次。

  

 

  每3个月巡视检查风机、风管等通风设施设备1次。

  

 

  
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基本要求

  

 

  (1)建立物业区域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火警、盗警、燃气泄漏、触电和极端气候等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3)建立物业区域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制度,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交通秩序、车位管理和车辆停放服务等工作;

  

  (4)保安员值班时着统一的保安服、佩戴工作牌上岗;

  

  (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反映;

  

  (6)依法依规劝阻、制止影响公共安全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7)遵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服务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出入管理

  

 

  (1)建立健全门岗制度,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班,出入高峰时段立岗执勤且不少于4小时。保安平均年龄50岁以下,具有保安员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2)做好访客及车辆进出、物品搬运等记录,劝阻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3)疫情期间,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管控措施(扫码、测量体温等)

  

 

  (1)建立健全门岗制度,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班,出入高峰时段立岗执勤且不少于2小时。保安平均年龄55岁以下,具有安保员证书。

  

  (2)做好访客及车辆进出、物品搬运等记录,劝阻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3)疫情期间,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管控措施(扫码、测量体温等)

  

 

  (1)建立健全门岗制度,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班。保安平均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安保员证书。

  

  (2)做好访客及车辆进出、物品搬运等记录,劝阻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3)疫情期间,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管控措施(扫码、测量体温等)

  

 

巡逻

  

 

  (1)制定巡逻方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2)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制定巡逻方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2)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制定巡逻方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2)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理

  

 

  (1)接到火警,保安员或当班管理人员2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接到警情、异常情况或业主紧急求助信号后,保安员或当班管理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协助处理。

  

 

  (1)接到火警,保安员或当班管理人员2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接到警情、异常情况或业主紧急求助信号后,保安员或值班管理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协助处理。

  

 

  (1)接到火警,保安员或当班管理人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接到警情、异常情况或业主紧急求助信号后,保安员或当班管理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协助处理。

  

 

消防演练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和物业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和物业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每年组织消防演练1次。

  

 

  
四、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基本要求

  

 

  (1)制定物业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3)及时制止物业区域内乱悬挂、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4)设有垃圾中转点的,应保持中转点及周边干净,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鼠害;

  

  (5)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

  

  (6)一级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年龄需在50岁以下,二级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年龄需在年龄55岁以下;三级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年龄需在年龄60岁以下。

  

 

服务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楼道楼梯

  

 

  (1)地面每日清洁1次。

  

  (2)扶手、栏杆、窗台、门等,每周清洁2次。

  

  (3)墙面、天棚每3个月除尘1次。

  

 

  (1)地面每日清洁1次。

  

  (2)扶手、栏杆、窗台、门等,每周清洁1次。

  

  (3)墙面、天棚每4个月除尘1次。

  

 

  (1)地面每日清洁1次

  

  (2)扶手、栏杆、窗台、门等,每2周清洁1次。

  

  (3)墙面、天棚每6个月除尘1次。

  

 

门厅及电梯前室

  

 

  (1)地面每日清洁2次。

  

  (2)墙面、天棚每月清洁1次。

  

  (3)门窗及玻璃每周清洁2次。

  

 

  (1)地面每日清洁2次。

  

  (2)墙面、天棚每月清洁1次。

  

  (3)门窗及玻璃每周清洁1次。

  

 

  (1)地面每日清洁1次。

  

  (2)墙面、天棚每2个月清洁1次。

  

  (3)门窗及玻璃每2周清洁1次。

  

 

楼内设施

  

 

  照明灯及开关、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烟感器、消防箱、消防广播、消防报警器等设施,每1个月除尘和清洁表面不少于1次。

  

 

  照明灯及开关、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烟感器、消防箱、消防广播、消防报警器等设施,每季度除尘和清洁表面不少于1次。

  

 

  照明灯及开关、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烟感器、消防箱、消防广播、消防报警器等设施,每半年除尘和清洁表面不少于1次。

  

 

可上人屋面或平台

  

 

  每月清扫1次,每2周巡查1次,发现杂物及时清扫。

  

 

  每2个月清扫1次,每月巡查1次,发现杂物及时清扫。

  

 

  每3个月清扫1次,每3个月巡查1次,发现杂物及时清扫。

  

 

道路和室外场地

  

 

  (1)每日清扫1次,循环保洁2次。

  

  (2)每月冲洗主干道、室外场地不少于1次。

  

 

  (1)每日清扫1次,循环保洁1次。

  

  (2)每季度月冲洗主干道、室外场地不少于1次。

  

 

  (1)每日清扫1次,循环保洁1次。

  

  (2)每半年冲洗主干道、室外场地不少于1次。

  

 

电梯

  

 

  (1)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2次。

  

  (2)轿厢顶部及灯饰每周清洁1次。

  

  (3)层门每日清洁1次。

  

  (4)轿厢四壁、层门每年打蜡上光不少于8次。

  

 

  (1)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2次。

  

  (2)轿厢顶部及灯饰每2周清洁1次。

  

  (3)层门每2日清洁1次,

  

  (4)轿厢四壁、层门每年打蜡上光不少于6次。

  

 

  无电梯

  

 

明沟和绿地

  

 

  (1)明沟每半个月清洁不少于1次。

  

  (2)绿地每半个月清洁、捡拾杂物不少于1次。

  

 

  (1)明沟每月清洁不少于1次。

  

  (2)绿地每月清洁、捡拾杂物不少于1次。

  

 

  (1)明沟每季度清洁不少于1次。

  

  (2)绿地每季度清洁、捡拾杂物不少于1次。

  

 

水体

  

 

  每月清洁不少于4次。定期对水体投放消毒药剂。

  

 

  每月清洁不少于3次。定期对水体投放消毒药剂。

  

 

  每月清洁不少于2次。定期对水体投放消毒药剂。

  

 

环境卫生消杀

  

 

  (1)根据季节制定四害消杀计划,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消杀不少于4次。

  

  (2)每年对老鼠消杀不少于4次。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3)防疫消杀每天不低于2次

  

 

  (1)根据季节制定四害消杀计划,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消杀不少于3次。

  

  (2)每年对老鼠消杀不少于3次。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3)防疫消杀每天不低于2次

  

 

  (1)根据季节制定四害消杀计划,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消杀不少于2次。

  

  (2)每年对老鼠消杀不少于2次。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3)防疫消杀每天不低于2次

  

 

  
五、绿化养护服务

  

 

基本要求

  

 

  (1)配有专(兼)绿化养护人员进行绿化养护;

  

  (2)制定绿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绿化养护工作计划方案,做好绿化检查、养护记录;

  

  (3)选用环保、安全的药剂防治病虫害,并在喷药前至少提前1天张贴书面告示,提醒、告知业主及其他相关人员;

  

  (4)道路旁绿地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宣传爱护花草树木标牌。

  

 

服务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整形修剪

  

 

  (1)根据树木的习性及长势进行整形修剪,乔、灌木每年夏季、冬季各修剪1次。

  

  (2)绿篱、花坛和盆栽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6次,生长旺季及时进行整形修剪。

  

  (3)草坪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6次,生长旺季及时进行整形修剪。

  

 

  (1)根据树木的习性及长势进行整形修剪,乔、灌木每年修剪1次。

  

  (2)绿篱、花坛和盆栽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6次,生长旺季及时进行整形修剪。

  

  (3)草坪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4次,生长旺季及时进行整形修剪。

  

 

  (1)根据树木的习性及长势进行整形修剪,乔、灌木每年修剪1次。

  

  (2)绿篱、花坛和盆栽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4次。

  

  (3)草坪每年适时修剪不少于3次。生长旺季及时进行整形修剪。

  

除草

  

 

  (1)每年适时全面除草不少于6次。

  

  (2)植物生长旺季,对树丛、绿化带及草坪、花坛、盆栽等,每月除杂草不少于2次。

  

 

  (1)每年适时全面除草不少于4次。

  

  (2)植物生长旺季,对树丛、绿化带及草坪、花坛、盆栽等,每月除杂草不少于1次。

  

 

  (1)每年适时全面除草不少于3次。

  

  (2)植物生长旺季,对树丛、绿化带及草坪、花坛、盆栽等,每月除杂草1次。

  

 

施肥

  

 

  (1)科学施肥,无肥害。

  

  (2)乔、灌木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草坪、花坛和盆栽每年施肥不少于4次。

  

 

  (1)科学施肥,无肥害。

  

  (2)乔、灌木每年施肥不少于1次;草坪、花坛和盆栽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

  

 

  (1)科学施肥,无肥害。

  

  (2)乔、灌木和草坪、花坛、盆栽每年施肥不少于1次。

  

 

浇灌与排水

  

 

  (1)根据天气情况及植物需要及时灌溉与排水,一般每年适时全面浇水不少于6次。

  

  (2)旱季高温天气时段,每日巡视检查绿地旱情1次,并视旱情及时浇水。

  

  (3)暴雨后1天内树木周围仍有积水,应及时排水。

  

 

  (1)根据天气情况及植物需要及时灌溉与排水,一般每年适时全面浇水不少于5次。

  

  (2)旱季高温天气时段,每2日巡视检查绿地旱情1次,并视旱情及时浇水。

  

  (3)暴雨后1天内树木周围仍有积水,应及时排水。

  

 

  (1)根据天气情况及植物需要及时灌溉与排水,一般每年适时全面浇水不少于4次。

  

  (2)旱季高温天气时段,每3日巡视检查绿地旱情1次,并视旱情及时浇水。

  

  (3)暴雨后1天内树木周围仍有积水,应及时排水。

  

 

补植

  

 

  乔木、灌木、草坪、绿篱及花坛、盆栽出现死亡或缺株时,应及时清理。每年适时集中补植不少于2次。

  

 

  乔木、灌木、草坪、绿篱及花坛、盆栽出现死亡或缺株时,应及时清理。每年适时集中补植不少于2次。

  

 

  乔木、灌木、草坪、绿篱及花坛、盆栽出现死亡或缺株时,应及时清理。每年适时集中补植不少于1次。

  

 

病虫及灾害防治

  

 

  (1)每年巡视检查绿化不少于6次,发现病虫害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

  

  (2)每年喷洒防病虫药物不少于6次,喷药前应先进行小量喷施试验后,再大量施用。

  

  (3)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冬季至少对树木涂白防冻1次,消灭过冬害虫。

  

  (4)对根系不稳及易倾倒的乔、灌木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每年巡视检查绿化不少于4次,发现病虫害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

  

  (2)每年喷洒防病虫药物不少于4次,喷药前应先进行小量喷施试验后,再大量施用。

  

  (3)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冬季至少对树木涂白防冻1次,消灭过冬害虫。

  

  (4)对根系不稳及易倾倒的乔、灌木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每年巡视检查绿化不少于3次,发现病虫害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

  

  (2)每年喷洒防病虫药物不少于3次,喷药前应先进行小量喷施试验后,再大量施用。

  

  (3)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冬季对树木涂白防冻1次,消灭过冬害虫。

  

  (4)对根系不稳及易倾倒的乔、灌木及时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