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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解读

日期:2021-05-21 15:14来源:湖北公共构节能
责任编辑: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审核员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2021年3月11日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为湖北省地方标准,并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出台的意义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明确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合理范围。公共机构可据此进行内部节能控制管理,为制定用能计划提供可靠依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据此对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现机构能耗科学管理;财政部门可据此确定公共机构的能耗支持,为实行经济管理责任制提供依据。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进而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湖北省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为“十四五”时期转变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奠定基础。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系列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能耗定额、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能耗定额指标修正、能耗定额执行和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等,分别针对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场馆这四类公共机构制定了能耗定额指标。

  标准选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三个评价指标作为能耗定额指标,每项指标按照五分位法确定了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其中,约束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消耗的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并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措施后的能耗水平,引导值是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能效提升的目标值。


  同时,标准基于现阶段能耗统计制度,综合考量并选取用能时间和人均建筑面积作为能耗修正指标,更加客观反映公共机构的实际用能条件,提高定额使用的灵活性和合理性,易于用能单位接受。

  三、标准的应用

  节能管理

  对于优先达到定额引导值以内的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到达约束值的公共机构要予以通报并加强指导,对于未达到额定基准值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期,继续逐年以“主要能耗指标同比下降”方式进行目标管理。
 


  能源费用预算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推动改变现有公共机构能源费用“实报实销”的制度,根据能耗定额标准,出台能源支出预算编制的标准,从而合理确定各公共机构的相关费用。

  能效对标

  公共机构可将自身能耗数据与同类型公共机构定额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对比分析,确定对标标杆,加强日常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改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争取达到领先值或更高的能效水平。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新建建筑能耗不得超出定额标准规定基准值,既有建筑改造后能耗不得超出约束值。